18792741268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网站首页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作用,加快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规划》《陕西省“十四五”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2023年对全省或区域经济稳增长作出较大贡献,以及2024年有可能对区域经济增长作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投资建设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一)服务业新体系方面

1.制造服务业项目。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为支撑的定制化生产、柔性制造、共享制造、协同制造等制造服务业项目。

2.公共平台项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现代供应链管理、农副产品区域性流通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服务业创新消费项目。平台经济、创意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模式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的项目。

(二)降低物流成本方面

1.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现代流通战略支点城市、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等相衔接的物流聚集区内的补短板项目,包括多式联运转运设施、货运场站、公用型仓储、物流信息公共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区域性物流园区(基地)或配送中心等新建、改扩建、提升改造(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项目;

3.低温冷库及配送处理中心、高标准果蔬气调库、全程监控与追溯系统等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三)服务业集聚区培育

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载体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及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陕西省“十四五”服务业、物流业发展规划。

(二)符合支持方向和范围,公共服务特征明显。

(三)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包括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划、土地(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施工等建设手续。购买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应提供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项目符合环保要求,项目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已基本落实。

(四)应为在建项目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五)项目投资主体(即申报企业)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项目投资主体资信条件较好,在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现代服务业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比不低于50%,研发人员开支不超过30%(验收时,需提供可验证票据),服务业稳增长企业有关投资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总额要求。

(八)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通过审核、评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直接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应按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范本”(附件1)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服务业新体系”或“降低物流成本”类,并附相关附件。

(二)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主要包括: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文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4.土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

5.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6.企业2023年(或2022年度)审计报告。

7.项目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项目建设、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其他相关材料(企业信用报告、项目照片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单位(含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逐级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真实性负责。经各市(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并附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

(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4年3月28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送至都市之门A座。

(三)网络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应提前逐级上报陕西省财政云系统,内容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2024年3月26日 10:40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