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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项日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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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打造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万亿级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就做好 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工业重点领域高端绿色发展。属于《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中明确的36个工业重点领域,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后能效水平达到标杆水平以上、具有明显示范引领作用的设备更新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平板玻璃、煤制甲醇、合成氨、煤制焦炭等工业重点领域向关中地区以外能耗、环境有余量的工业园区异地搬迁项目。

(二)新质生产力重大支撑性项目招引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23〕14号),重点支持光子、氢能、无人机、传感器、增材制造、机器人、数控机床、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和医疗装备等制造业领域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全省产业空间布局导向,技术装备水平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

(三)高端绿色发展方向具体要求:一是实施技术改造的装置须已纳入《全省工业重点领域企业装置能效清单》(已分领域在我委网站进行公示);二是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三是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备案)、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已开工或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四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应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能效水平报告,详细说明项目设计用能情况,并提供能效测算过程、减排量和参考依据。

(四)新质生产力方向具体要求:一是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能力强、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好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不支持在建项目和已投产项目;二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三是项目单位已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实质性落地投资协议,项目用地已落实;四是核准(备案)、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还须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能评报告;五是重点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项目建设。

(五)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已经申报2024年度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级发展改革委(局)、有关省属企业是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各市(区)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县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申报,经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省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省属企业总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二)新质生产力方向评出拟支持项目后,按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地市并由地市按项目进度情况拨付至项目单位,如项目两年内不能切实落地并形成设备投资,则按程序收回已下达资金。

(三)各单位在组织项目申报的同时,应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原则上请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将申报项目请示文件以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4份(含电子版)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3份)和省财政厅(1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2024年4月23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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